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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》

时间:2022-02-24 作者:佚名 来源: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

  

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

  第195号

  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》已经2022年2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。

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:易会满

  2022年2月18日

   相关附件 附件1: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.pdf 附件2: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》立法说明.pdf


原文链接:http://jrj.sh.gov.cn/YWTBZCCX166/20220221/bdf9a760bc424da6aba3b076ea169dbb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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